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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某,行政拘留5日!“亮证女”身份,所亮证件,曝光了
Bei Jing Ri Bao Ke Hu Duan·2025-08-06 05:30

据八桂警察阳光执法网消息,2025年8月5日,广西防城港市公安防城分局公布了关于"亮证女"侯某某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违法行为人侯某某,女,证件号码:,1997年06月04日出生,工作单位:,户籍地: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江 ,现住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红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北京日报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五十一条内容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现查明2025年7月22日17时45分许,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桂A6874P的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与对 向行驶而来的车牌为桂A502XN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某某发生争吵,争吵期间侯某某顺手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 政执法证"并要求对方驾驶员要"亮证",随后侯某某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证"。 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