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建: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H股公告

本公告乃由中國能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B(2)條,就根據 上市規則第13.51(2)(l)條,有關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魏偉峰博士(「魏博士」)的 資料變更而作出。 本公司近日獲魏博士(亦為SPI Energy Co., Ltd.(其股份曾於納斯達克上市,舊股票代碼: SPI,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為商業、住宅、政府及公用事業客戶提供光伏解決方 案的全球供應商(「SPI Energy」))的前獨立董事)知會,開曼群島大法院已於2025年7月22 日發出針對SPI Energy的清盤令,並委任共同清盤人處理SPI Energy的相關清盤程序(「該 訴訟」)。魏博士已於2025年1月16日辭任SPI Energy的獨立董事,並確認其並非該訴訟的 一方。 SPI Energy及其附屬公司與本集團並無關連,且該訴訟不會涉及本集團。 由於該訴訟乃於魏博士不再擔任SPI Energy獨立董事後12個月內發生,故根據上市規則第 - 1 -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