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文件。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等 14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 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珀科技")97.4399%股份,并向重 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狮头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本次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