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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等 14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 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保密义务。公司董事会就在本次交 易中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 及时登记,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经办人员,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有效做好信 息的保密工作。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