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 东方证券关于狮头股份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 况及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等 14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 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摊薄 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进行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数据为四舍五入后的数据。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5 年 1-5 月的每股收益将由本 次交易前的 0.00 元/股变为 0.01 元/股。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