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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 东方证券关于狮头股份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2025-08-06 14:1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 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等 14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 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7.4399%股份,并向重 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 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不存在未 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上市公司聘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