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修订时间:2025 年 8 月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 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经本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 事会认定的其他同等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