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审核意见
三、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四、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 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使经营者和股东成为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战略实现。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