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经济日报文章:物业费管理重在透明
Jing Ji Ri Bao·2025-08-07 00:21

近日,成都市金牛区某小区向业主返还物业费结余款项,引发社会关注。据报道,今年以来,济南、南 通、昆明等地也有小区将公共收益以现金或抵扣物业费的形式返还业主。小区物业费结余是否返还,与 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密切相关。 根据我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 服务费用。包干制下,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 或承担,物业费属于企业收入,业主难以知道"钱花在了哪里";酬金制下,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按约定 比例或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 主享有或承担。上述成都市某小区采取的就是酬金制,由业主委员会推动物业返还历年来物业费结余款 项给业主。 立足居民期盼,各地需进一步规范社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切实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加 快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在物业费返还业主这一有益尝试基础上,应通过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及 公共收益管理、加强服务信息公开、建立服务信用评价机制等举措,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及服务质 量。同时,要善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搭建公共事务协商平台,推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