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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本制度所称所属企业,是指公司全资、 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管理权的其他企业。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分 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 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 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