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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 内部审计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率和效果,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四川国光农化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本制度所称所属企业,是指公司全资、 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管理权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 管理规定,对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信息等实施独立、 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估和改善组织的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 下开展工作,并向其报告工作。为方便日常审计工作的管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主管内部审计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将内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