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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母及配偶的父母、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