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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在三方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三方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协议,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本指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