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石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 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时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职的, 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 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相关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的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