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力股份: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 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 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 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中由股东代表出 任的董事。由职工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 股东会选举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