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力股份: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昆山国力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 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 及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