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严禁“乱卖”保险产品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
Jin Rong Shi Bao·2025-08-08 07:05

此外,《办法》还明确要求,保险合同订立前,金融机构判断投保人与保险产品不具备适当性的, 应当建议投保人终止投保。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对老年投保群体给予特别保护。具体来看,金融机构向65周岁以上的客户 销售或者与其交易高风险产品的,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可以包括制定专门的销售或者交易程序、 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强化告知和风险提示、给予更多考虑时间、及时进行回访等。 7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金融 管理部门为规范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出的又一重要举措。 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持续加码适当性原则的落地实施。2022年,原银保监会下发了《银行保险机 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一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 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并展开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2023年,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 要求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产品进行分级管理并相互匹配,以提高产品的适当性。 此次《办法》的出台,再次强调金融机构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