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基金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被外汇局警告并罚款
Zhong Guo Jing Ji Wang·2025-08-08 07:07
《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外国投资者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金融机构的,参照本规定办理登记。 以下为原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汇罚 〔2025〕29号 | | --- | --- | | 违规主体名称 |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丁**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39783322T |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 | 违法行为类型 | 《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汇发〔2013〕21号文印发) 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条 | | 违法事实 | 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7.0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17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7-23 |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5日讯 23日,国家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