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暂行办法出台
Zhong Guo Zheng Quan Bao·2025-08-08 07:19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办法》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力举措,有助于完善地方 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制度,引导行业提高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水平,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金融监管总局 将指导联动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做好《办法》实施工作,进一步推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行业发挥自身优 势,提升服务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质效。 (责任编辑:关婧) 根据《办法》,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向股东借款、发行债券等形式融入资 金,不得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通过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非持牌资产管理机构、私募投资基 金等机构融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三倍。 《办法》还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分工。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对本地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 理和风险处置负总责,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加强与地方的监管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共同引导行业 规范健康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7月15日消息显示,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制定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助力防范 化解区域性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办法》明确规范地方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