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装: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3、22A、23A、24A、25A、26A, 电话:(86)755-83025555;传真:(86)755-83025068,83025058 邮编:518048;网址:huashanglawyer.com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丽萍律师、袁锦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问 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