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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设计: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 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