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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设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法规文件的规范性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 月的; (四) 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 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 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 额缴纳罚没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