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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设计: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与承诺》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 表》一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并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 提名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 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