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中设计: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都 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 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证券 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 送。 第十三条 涉及并购重组、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