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中设计: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称"战略委员会"或"委 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 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 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