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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设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 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 的形式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 和临时报告等。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 日内。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 公司董事会; (二)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 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1- (五)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