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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捷创芯: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 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唯捷创芯(天津)电子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四)证券投资(如股票、基金、债券等); (五)委托理财; (六)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七)持有至到期投资; (八)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