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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捷创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二)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及董事会决议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 兼顾内外部公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