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技术: 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和《深 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的情形。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