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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之道: 为什么是“小法人大平台”?
Jin Rong Shi Bao·2025-08-08 07:55

农信社改革过程中的模式之不同,源自对农信系统治理结构认知上的差异。这里所说的"治理"不仅是单一机 构的治理,而是以省为单位省域内所有县域法人机构,在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 方案》框架下,推行的农信社改革治理体系。 时至今日,什么样的"治理"才是符合农信社定位的"治理",这一点尚无结论,同样是以"小法人大平台"为基 本治理模式的省,其运作效果为什么会差异甚大?是治理体系的问题,还是人的问题?风险机构较多的省,省联 社的问题出在哪里?"小法人大平台"的治理模式是否符合农信社体系的定位?近些年监管部门强调的"一省一 策"改革策略与路径对农信社发展的影响是什么?这些问题均值得探讨。 图为江西辖内农商银行智能网点。 曾几何时,省联社的存在受到诸多非议,较为集中的就是诟病省联社的行政干预问题,其并没有因为其下辖 成员的法人化转制而淡出对农信系统(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人事、财务、业务、战略各层面的干预。那么, 省联社在2003年农信社改革试点方案的框架下,该是什么样的角色?换言之,针对被诟病的行政干预问题,到底 是不是要打破"小法人大平台"治理逻辑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