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热评:监管组合拳严处*ST高鸿造假 惩“首恶”也要惩“第三人”
ST高鸿造假行为恶劣,时间持续长且造假金额高,2015年至2023年,公司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 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198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超7620万元。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构成欺诈发 行,足可见ST高鸿造假行为影响的"长尾效应"。 夫妻二人"知假造假",证监会重罚上市公司,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江庆同步严惩。不仅对江庆处以高额 罚款,同样也对其采取了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顶格资格罚"与ST高鸿付景林一致。监管加大针对 配合造假第三方的打击力,更是用"共同违法"的定性提供相应案例的造假惩处路径。 笔者认为最费解的是,如此恶劣的造假行为,截至被立案调查前,掌握大量底稿、数据的审计机构均未 发现ST高鸿的财务造假问题。在2022年年报之前,公司的年报和内控报告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 见。作为知名财经媒体的《每日经济新闻》,在2022年1月21日推出《调查|高鸿股份IT销售业务几大 对上市公司恶劣造假"开刀",监管处罚彰显"零容忍"态度外,还呈现行政与刑事叠加重罚的特点。 第一重的行政处罚,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