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保管等职责方面有明 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此规则经公司 2025 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8 月 8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 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前两者合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结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谋求其他利益, 将公司拥有的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