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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时尚: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计结果;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 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 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 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 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致: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 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 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