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草案)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行权/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 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 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股票来源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行权/归属条件后,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