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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集成: 博通集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 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