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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集成: 博通集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通集成电路(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 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 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 规范。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