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 博通集成董事会议事规则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 生,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 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