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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集成: 博通集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 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博通 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登记备案和管理工 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