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净源: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年8月)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北京 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 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别进行和单独表决。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提名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及其细则的规定提请股东会表决。 第七条 当符合任职资格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实行差额选举。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