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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净源: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 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有 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 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 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