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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 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 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5 人) 的 2/3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