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检测: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参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和《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 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 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 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三)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 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