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检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 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 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