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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股份: 福达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四) 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 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可能是银行借款担保、 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