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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港科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翔 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规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 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 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 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 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