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库科技: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光通信领域光无源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 业,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下游的数据中心、数据通讯、长途传输、无线基站、电力通 信机房,以及光纤到户等领域,曾获得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江苏省三星级上云 企业、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苏州市智能车间、江苏省民 营科技企业、瞪羚企业、苏州市光通信产业 20 强等荣誉称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3976 光电子器件制造",符合 创业板行业领域要求,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 规定(2024 年修订)》第五条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类型。上市 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于光通信领域企业,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 因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且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 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