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浙 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根据《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施 地点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