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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化学: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四十三 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在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 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