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化学: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指引》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 第二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办公机构 第三条 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 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