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贝电气: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目 录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文 件: (https://www.sse.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s://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1-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法律意见书 江街道云霞路 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及 相关公告所载明的内容。 间为:通过上 ...